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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经双方协议相互遵守如下条款: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16 年 1月 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进行以下咨询服务:

对甲方2016年度会计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将存在的问题告知甲方会计主管人员(尽量书面形式)。

咨询方式:

乙方派2-3人(其中至少1人是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对甲方账务进行详细审核(内审)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由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之前提供清单。

3、在委托事项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悉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咨询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四、约定事项的变更

1、新增减的事项经双方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2、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工作如期完成,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收费

1、收费方式

     费用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2、收费标准

按委托事项,经协商收费如下:

咨询费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章以后开始生效,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一六 年    月    日               二○一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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