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当局声明书
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为了表示对贵所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谨就有关情况申明如下:
一、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部门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 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其编制基础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将部分账外收入和成本纳入本次审计范围。本公司管理当局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包含本公司账外部分)。
二、本公司业已提供所有的财务及会计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有关的材料,当贵所需要补充审计所需相关资料时,本公司予以配合。
三、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关联单位名单、关联交易清单及有关部门的资料,对关联单位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披露。
四、本公司所有交易事项皆已入帐,不存在财务报表与帐薄间的差错。
五、本公司所有期后事项业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业已调整或披露。
六、本公司确信:
1、没有任何重大未预计的负债。
2、没有任何重大未预计或未披露的可诉讼赔偿、背书、承兑、保证等或有损失。
3、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而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4、没有发现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舞弊的事项。
5、没有接到主管机关通知调整或改进会计报表的事项。
七、本公司应收款项等债权完全属实,并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
八、本公司存货完全属实,其呆滞、陈旧、毁损均已处理。
九、本公司对拥有的全部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以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已全部披露。
十、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一、本公司无抽逃资本金的现象发生。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