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的截止 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乙方在承办业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工作方便。
4.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5.在签定业务约定书一周内提供乙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4.在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后两周内出具审计报告。如因非审计原因需等待特定时间的,出据审计报告时间顺延。
四、审计收费
1、乙方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和承担风险经双方协定为:审计费用总额 元(大写: )。
2、 付费方式为签订合同支付 元(大写: ),拿审计报告付剩余尾款 元(大写: )。
3、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签定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书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乙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