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验资事项声明书
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取得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根据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本期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及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其价值是合理的,且已经全体股东确认。
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已移交本公司。本公司已就本次增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5、本公司保证本次增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6、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增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形。
7、本公司承诺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财务负责人: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