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 (设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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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 聘请的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筹)注册资金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及事项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筹)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者直接移交询证人员。 谢谢配合!
回函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玉林北街1号玉林品上1-1-1808
邮编:610000 电话(传真):028-85252516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出资者缴入出资额后明细如下:
缴款人 |
缴入日期 |
银行帐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用途 |
备注 |
合计金额 |
(大写): |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结论:1、如果不符,请列明不符事项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2、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事务所询证执行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