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经双方协议相互遵守如下条款: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16 年 1月 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进行以下咨询服务:
对甲方2016年度会计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将存在的问题告知甲方会计主管人员(尽量书面形式)。
咨询方式:
乙方派2-3人(其中至少1人是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对甲方账务进行详细审核(内审)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由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之前提供清单。
3、在委托事项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悉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咨询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四、约定事项的变更
1、新增减的事项经双方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2、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工作如期完成,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收费
1、收费方式
费用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2、收费标准
按委托事项,经协商收费如下:
咨询费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章以后开始生效,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二○一六 年 月 日 二○一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