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财务审计,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审计目的
保障项目资金真实、合理、合法,加强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审计范围
“万企出国门”活动项目资金的有关全套资料。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作为委托方,应督促企业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及时地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数据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企业信息予以保密:①取得甲方的授权;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③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④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乙方就本项审计业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200.00 元,提交完正式审计报告时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五、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被审计单位不能提供审计必须的财务资料等,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双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终止条款
(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不低于30%的审计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九、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在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各项资料,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原则上乙方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之前提交审计报告。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